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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河北医科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延期、撤销与终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一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承担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鉴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并依据科技、社科类项目研究期限的不同,确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科学技术类项目2018年以来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019年以来,已超期且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及责任

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结项一律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河医科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撤销或终止情况报告见附件1)、《项目资金决算报告》(见附件2)及《本人已获得相关利益情况报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均所在二级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前统一上报科学技术处。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部门督促其配合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追回的经费按照相关省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校内管理办法处理。

(三)对项目负责人曾因被撤销项目所获得的各类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或结项资格、各类奖励、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均予以取消。

(四)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各类纵向科学研究科技或社科奖励,不得作为各类纵向科学研究科技或社科奖励的评审专家,不得获得科技活动服务管理等相关任职资格评定

(五)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酌情限制或核减其申报或参与各类纵向科学研究的名额

三、组织要求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各二级部门为单位由科学技术处统一组织实施。各二级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并在日常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此次项目清理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没有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对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自然科学项目联系人:吕惠聪

联系电话:0311-86265564

邮箱:15226575929@163.com

 

人文社科项目联系人:谷硕

联系电话:0311-86265564

邮箱:hbydsk@126.com

 

 

附件1-2《河北医科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撤销或终止情况报告》《项目资金决算报告》.docx

附件3:《河北医科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延期、撤销与中止管理办法(试行)》(冀医科﹝2023﹞11号).pdf


 

 

 

 

 

                                    科学技术处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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