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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办理。

第三章 普通类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普通类转专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普通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读学生

2.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重修(考)记录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含15%),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如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竞赛获得奖励、有发明创造等,平均学分绩排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普通类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经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者

3.低培养层次转高培养层次(如:普通本科转5+3一体化等)

4.有违纪考试作弊及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第六条 普通类转专业名额确定:教务处根据当年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及各专业计划缺额数,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数并向全校公示。

第七条 申请审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在春季学期开学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填写《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打印学生成绩单,汇总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第八条 专业调配:如申请转专业人数未超过所报专业接收计划数的,可全部转入所报专业;如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所报专业接收计划数的,根据排序分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调转,额满为止。

第九条 成绩排序:

                    高考成绩 - 所在省同批次录取线

         排队分值=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60% + (———————————————×100)×40%

                  所在省同批次录取线

第十条 审批公示:教务处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通知相关学院填写《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特殊类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特殊类转专业:

1.在校学习期间出现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学业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3.学生复学后如原专业停招,可视情况调至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

十二 特殊类转专业原则为:

1.五年制专业至四年制专业;

2.高考录取成绩高的专业转至高考录取成绩低的专业(以当年河北省录取分数为准);

特殊类转专业只可申请一次,毕业年级不接收申请,转入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学生意向确定。

第十三条 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参照《河北医科大学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管理办法》(冀医教〔2021〕56号)执行。

第五章 学分认定及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经确认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的,计入转入专业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学分要求的,须对转入专业未修课程进行修读。

第十五条 对于特殊类转专业,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主干核心课程的衔接。转入专业学生所属学院,应根据学生情况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订详实的学习计划,对于课程衔接有困难的,可实行降级转专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后,学生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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